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树立优良教风、学风,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的行为;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大型活动、全国性节假日、全校性运动会、国家级考试、学科竞赛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另行安排时间的行为;补课是指因调、停课造成缺课导致学时不足,需另行排课的行为。
二、课程编排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及学生学习规律共同完成。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调、停课。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学校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不得调、停课。
三、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循教学进程,按时、足量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缩减授课学时,在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以讨论课、习题课、实践课等形式或名目变相停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或学院(部)均不得随意调、停课。
四、由于节、假日或学校组织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的,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下文通知全校师生停课;由于全国性统考需要停课的,由统考承办单位提前一个月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无论何种原因停课,都必须及时办理补课手续,特别是室外进行的教学活动如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的,主讲教师应提前做好授课预案(例如设计专业鉴赏、分组讨论、论文撰写等教学环节),并如实记录教学活动组织情况备查。
五、调、停课及补课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调、停课及补课申请单》,写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课堂)、上课地点等,须同时提出科学、合理的调课方案或补课时间后方可办理。
2.任课教师将填写后的《湖北工业大学调、停课及补课申请单》报所在学院(部)审批,各学院(部)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次数和比例。经核实,确需调、停课的,由分管教学院长在调、停课单上签字,加盖公章。对于患急重病或其它紧急情况需调、停课的任课教师需事前及时请所在学院(部)教学办公室代办相关手续并通知到相关学生班级。
3.任课教师持审批后的申请单,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后到教务处教学科办理相关手续。调课单由教务处负责存档,任课教师负责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学办公室及相关学生班级,确保学生上课不受任何影响。
六、教师因个人原因进行调、停课情况纳入教师360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各学院(部)调、停课情况(不含全校统一进行的调、停课)列入院级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七、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及变更上课教室的教师个人或学院(部)将按《湖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八、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工业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湖工大教[2006]45号)同时废止。